更新時間:2021-04-02
取暖費收取問題經常會引發業主和物業之間的訴訟,業主不交取暖費的理由也千奇百怪。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又審理了一起供暖費糾紛案件,業主稱家里的暖氣片已經拆除,因此拒絕繳納取暖費。但是,散熱器廠家,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業主在未告知供熱方的情況下,工業散熱器,私自拆除供熱設施違反了相關規定。雖然拆除了暖氣片,但是在屋中的熱力管道依然還會供給一定的熱量。終法院判決業主支付80%的取暖費。
為養生拆除家中暖氣
2010年,被告楊女士購買了位于通州區某小區的房屋一套,同年年底,楊女士對房屋內的供暖系統進行改造。楊女士稱其父母講究健康養生,堅持夏天就該熱,冬天就該凍的原則,所以其在裝修過程中依照老人的意愿將房屋內全部的暖氣片進行了拆除。2011年5月,小區物業對楊女士的裝修進行了驗收并制作《裝修驗收表》,該驗收表明確載明:“采暖全部拆掉。”
此后,自2011年年底至2015年的四個采暖季,楊女士均未交納供暖費。經供熱公司催要,楊女士亦拒交,后供熱公司在去年將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交納四個供暖季的供暖費共計約1萬余元。
庭審中,楊女士辯稱其當初拆除暖氣片系經過供熱公司和物業公司同意,此外這幾年其屋內沒有暖氣片,也不可能達到供暖溫度,不交或少交暖氣費也是應該的。該案的審理時間恰好在2015年取暖季期間,法官遂到楊女士所在小區進行了現場勘查,經勘查確認,鋼二柱散熱器公司,楊女士家的暖氣片確已全部拆除。
熱力管道也供暖 費用還得交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女士辯稱其拆除暖氣片的行為得到了供熱公司的同意,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對其該辯解意見法院不予采信?!侗本┦泄岵膳芾磙k法》第21條規定,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裝飾裝修房屋不得影響供熱效果或者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用戶拆改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的,應當經供熱單位確認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和不妨礙設施維修養護。楊女士未經供熱公司的確認,私自拆除屋內供暖設施的行為實為不妥。
本案中,楊女士僅拆除了房屋內的暖氣片,其房屋內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夠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楊女士仍應向供熱公司交納相應的供暖費用。但考慮到房屋內暖氣片拆除后,工業散熱器公司,供熱公司向楊女士房屋提供的熱能確有減少,故法院對于供熱公司主張的供暖費用的數額予以酌減,鋼三柱散熱器公司,具體減少比例酌情確定為20%。法院終判決楊女士給付供熱公司四個采暖季全部供暖費的80%,共計約8000余元。
根據以上案例,金明春暖氣片提醒用戶。一旦拆除或者在暖氣片變動時,一定要和當地熱力公司聯系,以免出現暖氣片不供熱仍要交取暖費的情況。